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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部都會區:若再規劃一個香港,我們由過去經驗學到什麼?

Updated: May 19, 2022

刊於2021年10月24日《明報》


施政報告提出北部都會區(下稱都會區),佔地300平方公里,比全港已建設的土地 (約279平方公里)還要大,規模相當於再規劃一個香港。


若住屋問題是「先求有,再求好」,據《2030+》,都會區加上其他項目,足以應付土地需求 。多了地,政府考慮限制私人住宅單位不能小於約200平方呎 ,但理想的「家」,除了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所言「住大啲」,是否還可以「住好啲」?


都會區是試驗以新思維作全盤規劃的機會,政府亦指其政策、機制都有所創新 。如何規劃得更好? 香港規劃歴史不短,但無論巿區、新巿鎮都有不少進步空間。有什麼經驗可總結,好給大家一個「宜居、宜業、宜遊」的「五星級的家」?


避免重蹈巿區覆轍:發展密度過高

自百多年前英軍於港島登陸,港英政府只著眼於最早割讓的香港和九龍,以此為發展重心,因山多平地少,土地多靠填海而得;同時二戰後,每十年有一百萬移民湧入,人口急升,唯有向上發展,因此港、九成為高密度的石屎森林,南重北輕。


香港的住宅「規劃」偏重密度及建築物規格, 在《城巿規劃條例》出現前,香港於1903年已有《公共衞生及建築物條例》(演變為今天的《建築物條例》),至今仍主導巿區樓宇的高度、體積,甚或凌駕規劃因素(見小知識:《建築物(規劃)條例》:規劃師都「無符」?)。


「一刀切」的標準亦見於《規劃標準與準則》第二章《住宅發展密度》,以統一方法計算地積比率;第十一章《城市設計指引》的概括原則,全港通用。對比其他城巿,如英國倫敦 、新加坡 各區都有度身訂造的規劃藍圖、指引,香港機械式的「設計」跟理想的規劃相去甚遠,只因我們未有因地制宜的規劃工具,可以重「量」又重「質」。


巿區以「量」為先的結果,除了舊樓、劏房問題,亦有空氣、噪音、光污染等環境問題。證明我們需要新的規劃工具,因地制宜發展都會區,不能只跟從《建築物條例》。而且新界北藴涵豐富的歷史、文化、地景、生物多樣性,與主要建於填海地段的巿區大相逕庭,更需因地制宜。都會區可以在保育、尊重自然環境的原則下,以科技設計綠色社區、樓宇,建設零碳社區,達致《2030+》的可持續發展目標。


避免重蹈新巿鎮覆轍:職住分離

六十年代的暴動,促使殖民地政府提出十年建屋計劃,爲建屋拓展新界,大量徵收原居民的土地和推行沿岸填海,使很多人有安居之所。因要短時間完成任務,難免有所不足,例如沒有好好保育歷史村莊。因未能建基於原有的文化底蘊,使每一個新市鎮各有特色,容易予人千城一面的印象。


新市鎮的街道規劃筆直而乾淨,未能引入市區較人性化的街道文化,例如將軍澳多是商場、天橋,較少街鋪。居民因此失去在小店創業、就業和營造地方特色的機會。此外,荃灣、觀塘等新巿鎮靠工廠提供就業機會,偏重工業,工業北移後,香港轉型爲金融中心,經濟重心重回維港兩岸,加劇職住分離,不僅巿民通勤費時,亦造成交通壓力。


都會區要打破「南重北輕」的格局,在發展創科產業的同時,亦應保育原有文化承傳,規劃足夠空間栽培與「日常生活基建」相關的產業(如本土製造業)和別具特色的街道文化,突顯各區特色,不僅「宜居宜遊」,更可提供多元化的工作,助不同背景的居民原區就業。


都會區提出城鄉共融、積極保育,亦呼應世界城市經濟論壇 (Urban Economy Forum) 提倡的「具影響力經濟」 ,發展經濟同時,對環境、社會都有裨益。香港作為國際都會,都會區有能力朝此方向邁進。


「五星級的家」的國際標準:新城巿議程

「宜居」還有其他面向。由香港政府承諾在2050年實現零排放、到大灣區規劃強調的「生態文明建設」 ,以及聯合國的新城市議程 (New Urban Agenda) 提倡城市應尊重大自然,設計的社區應讓人過有尊嚴、豐盛的生活,都指向可持續發展是全球大勢所趨,宜居應包括建設環境可持續發展、社會公義和具包容性的經濟。


以香港的資源、經驗,都會區有能力參照新城市議程及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原則,規劃出國際城市發展的新範式,不讓任何一人、任何一個地方和任何一個生態系統掉隊。


政府的藍圖對生態保育著墨不少,更理想是瞭解新界的生態底盤,看哪兒較適合發展,再結合文化遺産,做好承載力研究,與持份者緊密合作,與民共議,方能融合大自然、地景、文化承傳、歷史,因地制宜,兼顧現有居民、社會的需要,保障不同持份者的規劃權(見小知識:什麼是規劃權)規劃出「宜居、宜業、宜遊」的「五星級的家」。


小知識 1:如何規劃好都會區,還有這些問題,需與民共議:

  • 願景、規劃目標、目的

  • 基線和承載力研究:生態自然、歷史文化、社會人口、社區設施、交通、社會制度等

  • 優劣機危的分析

  • 規劃方案與評估

  • 方案選定

  • 融資方略

  • 推行機制

  • 如何讓持份者繼續參與,優化和按時空的轉變微調計劃,在實踐中不斷學習


小知識 2:《建築物(規劃)條例》:規劃師都「無符」?

大家可有想過,一幢樓可建多高,最關鍵的因素,也許是它緊鄰多少條街?


政府雖透過規劃署制定多張法定圖則,限制樓宇密度,並有《規劃標準與準則》等參考指引,但都以較早面世的《建築物(規劃)條例》(下稱《條例》)為主要依據,因為並非所有法定圖則都有相關限制。據《規劃標準與準則》,《條例》乃明確列出規限及執行條文的唯一法規。 因此,巿區樓宇的高度、體積,經常取決於負責執行《條例》的屋宇署。《條例》的附表一將地盤分三類(見圖),視乎地盤緊鄰多少條不少於4.5米闊的街,街愈多、愈闊,可建地積比率就愈高。

有不少情況,儘管由規劃角度看未如理想,惟只要符合《條例》,亦成功過關。最具體的例子,便是屏風樓。2001年,政府為鼓勵環保建築,屋宇署按《條例》審批圖則時,容許發展商興建環保露台等設施 ,豁免計入規限的樓面面積,被形容為「發水樓」,有樓宇甚至「發水」達總樓面面積40%。「發水」後體積大增,阻礙通風,造成壓迫感的屏風樓於各區出現。2011年,政府訂指引,將豁免上限定於10% ,才見改善。


小知識 3:什麼是規劃權?

規劃權是指不同持份者都可參與城巿規劃過程,一同商議、學習,就城巿空間的籌劃、經營進行決策,以平衡物業發展權(買賣價值 exchange value)及巿民使用城巿的權利(使用價值 use value) 。上文屏風樓的例子,就是發展商的規劃權大於其他持份者的情況。大至都會區住多少人,小至家附近有沒有街巿,當規劃機制可平衡及保障所有持份者的規劃權,城巿才能照顧各方需要。

角色

規劃權

不理想的規劃機制

中等規劃機制

(較接近香港情況)

理想的規劃機制

​發展商

發展物業

發展權不被認可

物業的買賣價值蓋過其他使用城巿的權利

平衡買賣價值及使用價值(例如重建時,原址安置居民,以免影響其生計)

政府

規劃城巿

規劃權不被認可

由上而下「壟斷」規劃

與民共議、透明的規劃

巿民

參與規劃過程

無法參與

可參與部份過程,但無法左右決策

巿民於公、私營發展都可參與規劃,一同決策


文:伍美琴(中大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教授)、黃熙麗(研究助理)


參考資料:

  1. 規劃署《規劃標準與準則》第二章《住宅發展密度》https://www.pland.gov.hk/pland_tc/tech_doc/hkpsg/full/pdf/ch2.pdf

  2. 立法會五題:新建住宅樓宇的環保設施https://www.info.gov.hk/gia/general/202106/23/P2021062300568p.htm

  3. 《明周》【後疫症都市(一)】今日香港城市衛生源自百年前的瘟疫https://www.mpweekly.com/culture/%e5%81%a5%e5%ba%b7%e5%9f%8e%e5%b8%82-%e9%bc%a0%e7%96%ab-%e5%8d%9c%e5%85%ac%e8%8a%b1%e5%9c%92-140026  

  4. Ng, M.K. (2014). The state of planning rights in Hong Kong: a case study of ‘wall-like buildings’. Town Planning Review, 85(4): 489-511. https://www.jstor.org/stable/24579246?seq=2#metadata_info_tab_contents

  5. 世界城市經濟論壇 (Urban Economy Forum) https://unhabitat.org/events/3rd-urban-economy-forum-2021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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